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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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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年6月4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批準 2012年6月4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辦公廳發(fa)布 2019年8月30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政(zheng)治局會(hui)議修(xiu)訂(ding))

       第一章 總則

  第一條 為了規范(fan)黨(dang)內(nei)法規和(he)規范(fan)性文件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,維護(hu)黨(dang)內(nei)法規和(he)黨(dang)的政策的統(tong)一性、權威性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黨(dang)內(nei)法規制定(ding)條例》,制定(ding)本規定(ding)。

  第二條 本規定適用于黨組(zu)織制定的黨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的備案審查工作。

  本(ben)規定(ding)所稱(cheng)規范性文件,指黨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(shu)力、在一定(ding)時期內(nei)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。

  下(xia)列文件不(bu)列入備(bei)案審查范圍:

  (一)印發領導講話、年(nian)度(du)工(gong)作要點、工(gong)作總結(jie)等(deng)內容的(de)文件;

  (二)關(guan)于人事調整、表彰(zhang)獎勵(li)、處(chu)分處(chu)理(li)以及機關(guan)內(nei)部日常管(guan)理(li)等事項的文件;

  (三)請示、報(bao)告、會議活動通(tong)知、會議紀要、情(qing)況通(tong)報(bao)等文件;

  (四(si))其他按照規(gui)定(ding)不需要備案審查(cha)的(de)文件。

  第三條 備(bei)案審查(cha)工作應當遵(zun)循下列原則:

  (一)有件(jian)必備(bei),凡屬(shu)備(bei)案審查范(fan)圍(wei)的都應當及時報(bao)備(bei),不得瞞報(bao)、漏報(bao)、遲報(bao);

  (二)有備(bei)必(bi)審,對報備(bei)的黨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(wen)件應當(dang)及時、嚴格審查(cha),不得備(bei)而不審;

  (三)有錯(cuo)必糾,對審查中發(fa)現(xian)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(zuo)出(chu)處理,不得打折(zhe)扣、搞變(bian)通。

  第四條 各級黨(dang)委,黨(dang)的紀律檢查委員會、黨(dang)委(決(jue)策)議事(shi)協調機構以(yi)及黨(dang)的工作(zuo)機關、黨(dang)委直(zhi)屬事(shi)業單位,黨(dang)組(黨(dang)委)承擔(dan)備案(an)審查工作(zuo)主體責任。

  各級黨委辦公廳(室)負責牽頭辦理本級黨委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,統籌協調、督促指導(dao)本地(di)區(qu)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。有關(guan)部(bu)門和單位(wei)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協助開展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,共(gong)同發揮(hui)審(shen)(shen)查(cha)把關(guan)作(zuo)(zuo)用。

  各級黨委應(ying)當(dang)與同(tong)級人大常委會(hui)、政府等(deng)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(bei)案審查銜(xian)接聯(lian)動(dong)機制(zhi)。

 第二章 主體

  第五條 黨(dang)組織(zhi)制(zhi)定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應當向上級黨(dang)組織(zhi)報備(bei)。

  多(duo)個黨組織(zhi)(zhi)聯合制(zhi)定的(de)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,由牽頭黨組織(zhi)(zhi)向共同(tong)的(de)上級黨組織(zhi)(zhi)報備。

  黨組織(zhi)對下級(ji)黨組織(zhi)報備的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(jian)進(jin)行審查(cha),具體工作(zuo)由(you)其所屬(shu)法(fa)規(gui)工作(zuo)機(ji)構或者承擔相關(guan)職能的工作(zuo)機(ji)構辦理。

  第六條 中(zhong)央紀律檢查委員會、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決策(ce))議事(shi)協調機(ji)構以及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工作(zuo)機(ji)關、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直屬事(shi)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批準設立的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應當向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報(bao)備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。

  向(xiang)地方黨委報備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的黨組織范(fan)圍,參照(zhao)前(qian)款規(gui)定(ding)。

  第(di)七條 中央紀律(lv)檢查委(wei)(wei)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(ji)關(guan)、有(you)關(guan)中央國家機(ji)關(guan)部門(men)黨組(黨委(wei)(wei))可(ke)以根據(ju)工作需要,依(yi)照(zhao)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度。

  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明確規(gui)定(ding)黨(dang)(dang)組織將其制定(ding)的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報送特定(ding)主(zhu)體(ti)備查(cha)、審核(he)的,從其規(gui)定(ding),同時有(you)關黨(dang)(dang)組織還應當(dang)按照本規(gui)定(ding)要(yao)求(qiu)進(jin)行報備。

  逐步(bu)實行黨(dang)的(de)基層組(zu)織向批(pi)準其設立的(de)黨(dang)組(zu)織報(bao)備規范性文件。

  第三章 報備

  第八條 應當(dang)報備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,自(zi)發布之日(ri)起30日(ri)內由(you)制定(ding)機關(guan)報備。

  未按照規(gui)定時(shi)限報(bao)(bao)備的,審查機關應當(dang)責令其限期補報(bao)(bao),必要時(shi)可以(yi)通報(bao)(bao)。

  第(di)九條 報(bao)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應當提交1份備案(an)報(bao)告、正式文本和備案(an)說明(ming),裝訂成冊,并報(bao)送電子文本。

  備案(an)說明應(ying)當寫明制定背景、政策創新及(ji)其依據(ju)、重要數據(ju)指標來源、征求意見(jian)、審議簽批等情(qing)況。

  第(di)十條(tiao) 報備機(ji)關應當在每年2月(yue)1日前,將上(shang)一年度文件(jian)目錄報送審(shen)查機(ji)關備查。

 第四章 審查

  第十一條 審(shen)查(cha)機關對符合審(shen)查(cha)要求的報備黨(dang)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應當予以登記,從下列(lie)方(fang)面進(jin)行審(shen)查(cha):

  (一)政治性審查。包(bao)括是否認真(zhen)貫徹落實習(xi)近平新時代(dai)中(zhong)國特色社會主義思(si)想(xiang),是否同黨(dang)的基本理(li)論、基本路線(xian)、基本方略相(xiang)一致,是否與(yu)黨(dang)中(zhong)央重大決(jue)策(ce)部(bu)署相(xiang)符(fu)合,是否嚴守(shou)黨(dang)的政治紀(ji)律和(he)政治規矩(ju)等。

  (二)合法合規(gui)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憲法和(he)法律相一(yi)致,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黨(dang)(dang)章、上位(wei)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相抵觸(chu),是否(fou)(fou)與同(tong)位(wei)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對(dui)同(tong)一(yi)事項的規(gui)定相沖(chong)突,是否(fou)(fou)符合制定權限和(he)程(cheng)序,是否(fou)(fou)落實(shi)精簡(jian)文件、改進文風要求等。

  (三)合理性審查。包(bao)括是否適應形勢發(fa)展需(xu)要(yao),是否可(ke)能在(zai)社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(xiang),是否違(wei)反公平(ping)公正原則等。

  (四)規范(fan)性審查。包括(kuo)名稱使(shi)用(yong)是否適當,體例格式是否正確(que),表述(shu)是否規范(fan)等。

  審查機(ji)關(guan)在審查中,應當注重(zhong)保護有關(guan)地區和(he)部(bu)門結合實際改(gai)革創新的積極性。

  第十二條 對內容復雜敏感、專(zhuan)業性(xing)強、涉及面廣的黨(dang)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,審查機關可以征(zheng)求有關方面意見(jian)建議或者進行(xing)會商調研。

  人大常(chang)委(wei)會(hui)、政府、軍隊(dui)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發現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可能(neng)存在違法違規(gui)問題的(de),可以向同(tong)級黨委(wei)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提出審(shen)(shen)查建議。同(tong)級黨委(wei)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應當研究處理,并以適當方式(shi)反饋結果。

  第十三(san)條 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有關(guan)方面的意(yi)見建議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要求報備機關(guan)作出說明。

  報備機關應(ying)當在規(gui)定時限(xian)內就有關事(shi)項說(shuo)明理由(you)和依據,同(tong)時可(ke)以提出處理措(cuo)施(shi)。

  第五章 處理

  第(di)十四(si)條 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應當(dang)根據(ju)不同情形,對報備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(xiang)應處(chu)理決定,并督促(cu)報備機關(guan)及(ji)時辦理。報備機關(guan)應當(dang)認真落實(shi)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的(de)處(chu)理決定。

  第十五條 對審查中沒有(you)發現問題(ti)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,審查機關(guan)應當直接(jie)予以備(bei)案(an)通(tong)過,并及時反饋報備(bei)機關(guan)。

  審查機(ji)關發現已(yi)經備(bei)案通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存在問(wen)題的,可以重新啟(qi)動審查程序。

  第十六條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沒(mei)有原則性問題,但存在(zai)下(xia)列情形(xing)之(zhi)一,審查機關(guan)(guan)可以予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向(xiang)報備(bei)機關(guan)(guan)提出建議:

  (一)有(you)關規定(ding)基本合法(fa)合規,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(hao)尺度的;

  (二)有關規(gui)定實施(shi)后上級(ji)精神發生變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(shi)即將出臺,需要報備機關了(le)解掌握的;

  (三)有(you)(you)關方面提出的(de)意見建議具有(you)(you)較高參考價值的(de);

  (四)其他需要提出建(jian)議的情形。

  第十(shi)七條 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件沒有(you)原(yuan)則性(xing)問題(ti),但存在名稱使用、體例格(ge)式、文字表(biao)述(shu)等不規范情(qing)形的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(yi)予以(yi)備案通過,并(bing)將相(xiang)關(guan)情(qing)況告(gao)知(zhi)報備機關(guan)。

  報(bao)備機(ji)關(guan)多次出現不(bu)規范情形的(de),審查(cha)機(ji)關(guan)可以視(shi)情予(yu)以通報(bao)。

  第十(shi)八條 黨內(nei)法(fa)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沒有(you)原則性(xing)問題,但(dan)存在下列情形之一(yi),審查機關可(ke)以予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對(dui)報備(bei)機關進(jin)行(xing)書面提醒:

  (一)有(you)關(guan)政治表述不夠規范(fan)的;

  (二)有關規定(ding)在(zai)執行(xing)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;

  (三)有(you)關規(gui)定不夠合(he)理的;

  (四(si))制定程序不規(gui)范的(de);

  (五)不(bu)符(fu)合精簡(jian)文件、改(gai)進文風要求的;

  (六)其他(ta)需要提醒的情形(xing)。

  報(bao)備機關在(zai)收到書(shu)面(mian)提醒后應當主(zhu)動整(zheng)改,并將(jiang)相關情(qing)況及(ji)時(shi)通知(zhi)有關方面(mian),防范有關問題(ti)產生(sheng)不利影響(xiang)。審(shen)查(cha)機關要求報(bao)告處理情(qing)況的,報(bao)備機關應當在(zai)收到書(shu)面(mian)提醒后30日(ri)內(nei)報(bao)告。

  第(di)十九條 黨內法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(wen)件(jian)存在(zai)下列情形之(zhi)一,審查機關(guan)應(ying)當不予備案通過(guo),并(bing)要求報備機關(guan)進行糾正:

  (一)違背黨(dang)章、黨(dang)的(de)理(li)論和(he)路線方針政策的(de);

  (二)違反憲法(fa)(fa)和法(fa)(fa)律的(de);

  (三)同上位(wei)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相抵(di)觸的;

  (四)明顯(xian)不合理的(de);

  (五)不符合制定權限(xian)的;

  (六)其他需要糾正的情形。

  對(dui)審查發(fa)現的問題,審查機關可(ke)以(yi)發(fa)函要求報(bao)備機關糾正,也可(ke)以(yi)由報(bao)備機關主動糾正。糾正可(ke)以(yi)采(cai)用修改原文(wen)(wen)件、印發(fa)補充文(wen)(wen)件等方式。

  報備機關應(ying)當在收(shou)到糾(jiu)正(zheng)要求后30日內報告相關處理(li)情況,對復雜敏感、容(rong)易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,應(ying)當及(ji)時會同有關方面采取有效措(cuo)施妥善處理(li)。

  糾正(zheng)后的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(jian)符(fu)合要(yao)求的,審查機(ji)關按程序予以(yi)備案(an)通過。報備機(ji)關未(wei)在規(gui)定時限內糾正(zheng)問題或者報告有關糾正(zheng)措施,且(qie)無正(zheng)當理由(you)的,審查機(ji)關可以(yi)作出撤(che)銷(xiao)相(xiang)關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(jian)的決定。

  第二十(shi)條(tiao) 審查(cha)機(ji)關對報備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作出審查(cha)處理(li)決(jue)定,應當按(an)照規定權限(xian)和程(cheng)序審批。

  第二十一(yi)(yi)條 對未發(fa)現問題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一(yi)(yi)般在(zai)30日內(nei)完成審(shen)查處理(li)(li)工作。發(fa)現可能存(cun)在(zai)問題的,可以適當延(yan)長(chang)審(shen)查處理(li)(li)時間,但一(yi)(yi)般不超過3個月。

  備案審(shen)查工作有(you)關(guan)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備查。

  第二十二條 審(shen)查機(ji)關應當及時梳理總結審(shen)查中發現的(de)問題(ti),加強綜合(he)分析利(li)用,推動完(wan)善制度、改進工作。

  第六章 保障與監督

  第二十三條 加強備案審查工作信(xin)(xin)息化建設,建立健全覆蓋全面、互(hu)聯互(hu)通、功能完備、操作便(bian)捷的備案專網,提高備案審查工作信(xin)(xin)息化水平。

  第二十四(si)條 黨組織應當加(jia)強對備案(an)審查工作情況的(de)監督檢查、考核評(ping)價、表彰獎勵,相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(nei)通報。

  第(di)二十(shi)五條 實行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備(bei)案審(shen)查(cha)責(ze)(ze)任追(zhui)究制(zhi)度。有(you)下列情形之一(yi),應當依規(gui)依紀(ji)追(zhui)究有(you)關黨組織、黨員(yuan)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(yuan)的(de)責(ze)(ze)任:

  (一)履行(xing)政治責(ze)任不(bu)到位,對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不(bu)重視不(bu)部(bu)署(shu),組織領導不(bu)力,造成(cheng)嚴重后果的;

  (二)違反報(bao)備工作程序和時(shi)限(xian)要求,報(bao)備不規范、不及(ji)時(shi)甚至不報(bao)備,或(huo)者對審查機關指(zhi)出的問(wen)題拒不整改或(huo)者整改不及(ji)時(shi)、不到位(wei),造成嚴重(zhong)后(hou)果的;

  (三)違反審(shen)(shen)查工作程序(xu)和時限要(yao)求,審(shen)(shen)查不(bu)規(gui)范、不(bu)及(ji)時或者(zhe)出現明顯錯(cuo)誤,造成嚴(yan)重(zhong)后果的(de);

  (四)其(qi)他應當追究責任(ren)的情形。

  第七章 附則

  第二十六條 中央軍事委員(yuan)會(hui)可以(yi)根據本規定,制定軍隊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(jian)備案審查辦法。

  第二十七條 本(ben)規定由中(zhong)央辦(ban)公廳負責(ze)解釋(shi)。

  第(di)二十八條 本規定自(zi)2012年(nian)7月1日起(qi)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