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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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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年(nian)6月(yue)4日(ri)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批(pi)準 2012年(nian)6月(yue)4日(ri)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辦公廳發布(bu) 2019年(nian)8月(yue)30日(ri)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政治局會議修訂(ding))

       第一章 總則

  第一條 為了規(gui)范黨(dang)(dang)內法(fa)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備案審查工作,維護黨(dang)(dang)內法(fa)(fa)規(gui)和黨(dang)(dang)的政(zheng)策的統(tong)一性(xing)、權(quan)威性(xing)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內法(fa)(fa)規(gui)制(zhi)定條例》,制(zhi)定本規(gui)定。

  第二(er)條 本規定適用于黨組織制(zhi)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(shen)查工(gong)作。

  本規(gui)定所稱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(wen)件,指黨組織在履行職責過(guo)程(cheng)中形成的(de)具有普遍約(yue)束力、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(de)文(wen)(wen)件。

  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(an)審查范圍(wei):

  (一)印(yin)發領導講話、年度工作(zuo)要點(dian)、工作(zuo)總結等內容的(de)文件(jian);

  (二)關于人事調整、表彰獎勵、處分(fen)處理以(yi)及(ji)機關內部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等事項的(de)文件;

  (三)請示、報告、會議(yi)活動(dong)通知(zhi)、會議(yi)紀要(yao)、情況通報等(deng)文件;

  (四(si))其他按(an)照規定不需要(yao)備(bei)案審查的(de)文(wen)件。

  第三條 備案審查(cha)工作應(ying)當(dang)遵循下列原則:

  (一)有件必備(bei),凡屬(shu)備(bei)案審查范圍的都應當及時(shi)報(bao)備(bei),不得(de)瞞報(bao)、漏報(bao)、遲報(bao);

  (二(er))有(you)備必(bi)審,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、嚴格審查,不(bu)得備而不(bu)審;

  (三)有錯必糾,對審查中發(fa)現的問題應(ying)當按照(zhao)規定作出處理,不得打折(zhe)扣、搞變通。

  第四(si)條 各(ge)級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,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紀律檢查委(wei)員會、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(決策)議(yi)事協調機(ji)構以(yi)及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工(gong)作(zuo)機(ji)關、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直屬(shu)事業單(dan)位,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)承擔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(zuo)主體責任。

  各級黨(dang)委辦公廳(室)負責牽(qian)頭辦理本級黨(dang)委備案審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(zuo),統籌協(xie)調、督促(cu)指(zhi)導本地區備案審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(zuo)。有關部門和單位(wei)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協(xie)助開展備案審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(zuo),共同發揮(hui)審(shen)查把關作(zuo)(zuo)用。

  各級(ji)黨委應(ying)當與同級(ji)人(ren)大(da)常委會、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(an)審查銜接聯動機制。

 第二章 主體

  第五條 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制定(ding)的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應當向上級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報備。

  多個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(zhi)聯合制定的黨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由牽頭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(zhi)向共同的上級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(zhi)報備。

  黨(dang)組織對下級黨(dang)組織報備的(de)黨(dang)內法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進行審查(cha),具(ju)體工(gong)作(zuo)(zuo)由其所屬法(fa)規(gui)(gui)工(gong)作(zuo)(zuo)機構(gou)或者(zhe)承擔相關職能的(de)工(gong)作(zuo)(zuo)機構(gou)辦理。

  第六條 中(zhong)(zhong)央紀律檢查(cha)委員會、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(zhong)央(決策)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(zhong)央工作機關、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(zhong)央直(zhi)屬事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(zhong)央批準設立(li)的黨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委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(zhi)轄市黨(dang)(dang)委應當向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(zhong)央報備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。

  向(xiang)地方黨委報備規范性文件的黨組織(zhi)范圍,參照(zhao)前款規定。

  第(di)七條 中央紀律(lv)檢查(cha)委員會以及黨(dang)中央工作機關、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(dang)組(zu)(黨(dang)委)可以根(gen)據工作需要,依(yi)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(tong)內備案制度(du)。

  黨(dang)中央明確(que)規定(ding)(ding)(ding)(ding)黨(dang)組織(zhi)將其(qi)制定(ding)(ding)(ding)(ding)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報送特定(ding)(ding)(ding)(ding)主體備查、審(shen)核(he)的(de),從(cong)其(qi)規定(ding)(ding)(ding)(ding),同(tong)時有關黨(dang)組織(zhi)還應當按照(zhao)本規定(ding)(ding)(ding)(ding)要求進行報備。

  逐步(bu)實行黨的(de)基層(ceng)組織(zhi)向批準其設立的(de)黨組織(zhi)報備規范性(xing)文件。

  第三章 報備

  第八條 應當(dang)報(bao)備的黨(dang)內法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,自發布之日(ri)(ri)起30日(ri)(ri)內由制定機關(guan)報(bao)備。

  未按照規定(ding)時限報(bao)備(bei)的,審查(cha)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補(bu)報(bao),必要時可以通報(bao)。

  第九條 報(bao)備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,應當提交1份備案(an)報(bao)告、正式文本和備案(an)說明,裝訂成(cheng)冊,并報(bao)送電子(zi)文本。

  備案說(shuo)明(ming)應(ying)當(dang)寫明(ming)制定背景、政策創新及(ji)其依據、重(zhong)要數據指(zhi)標(biao)來源(yuan)、征求意(yi)見、審議簽批等情況。

  第十(shi)條 報備機關應當在每年2月1日前(qian),將上一年度(du)文件目錄報送審(shen)查機關備查。

 第四章 審查

  第(di)十一條(tiao) 審查(cha)機關對符合審查(cha)要求的報備(bei)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應(ying)當予以登記,從下列方面(mian)進行審查(cha):

  (一)政治(zhi)性審查(cha)。包括(kuo)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(dai)中(zhong)國(guo)特色(se)社會主義(yi)思想,是否同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相一致,是否與黨中(zhong)央(yang)重(zhong)大(da)決策部署相符合,是否嚴守黨的政治(zhi)紀律(lv)和政治(zhi)規(gui)矩等。

  (二)合法(fa)合規(gui)性審查。包括是(shi)(shi)否同(tong)(tong)憲法(fa)和法(fa)律相(xiang)(xiang)一致,是(shi)(shi)否同(tong)(tong)黨(dang)章、上位(wei)黨(dang)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相(xiang)(xiang)抵觸,是(shi)(shi)否與同(tong)(tong)位(wei)黨(dang)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對(dui)同(tong)(tong)一事項的規(gui)定(ding)相(xiang)(xiang)沖突,是(shi)(shi)否符合制(zhi)定(ding)權(quan)限和程(cheng)序,是(shi)(shi)否落(luo)實(shi)精簡文(wen)件(jian)、改進文(wen)風要求等。

  (三)合理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,是否可能(neng)在社會(hui)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,是否違反公(gong)平公(gong)正原則等。

  (四)規范(fan)(fan)性(xing)審(shen)查。包(bao)括名(ming)稱使用是(shi)(shi)否(fou)適當,體(ti)例格式(shi)是(shi)(shi)否(fou)正確,表述(shu)是(shi)(shi)否(fou)規范(fan)(fan)等。

  審查機(ji)關在審查中,應當注重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的積極性。

  第十二條 對內容復雜(za)敏(min)感、專業性(xing)(xing)強、涉(she)及面(mian)廣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(xing)文件,審查機關可以征求(qiu)有關方面(mian)意見建議或者進(jin)行會商調研(yan)。

  人大常委會、政(zheng)府(fu)、軍隊備案審查(cha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發現黨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可(ke)能存在違法違規(gui)(gui)問題的,可(ke)以(yi)向同(tong)(tong)級(ji)黨委備案審查(cha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提出審查(cha)建議。同(tong)(tong)級(ji)黨委備案審查(cha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應當(dang)研究(jiu)處(chu)理,并(bing)以(yi)適(shi)當(dang)方式反(fan)饋結果。

  第十(shi)三條 針對審(shen)查中發(fa)現的問題或者有關方面的意見(jian)建議,審(shen)查機關可以要求(qiu)報(bao)備機關作出說明。

  報備機(ji)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就(jiu)有關事(shi)項說明理(li)由和依據(ju),同時可以提出(chu)處理(li)措(cuo)施。

  第五章 處理

  第十四條 審查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應(ying)當(dang)根(gen)據不(bu)同情(qing)形,對報備(bei)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作出相(xiang)應(ying)處理決(jue)定,并督促報備(bei)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及時辦理。報備(bei)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應(ying)當(dang)認真落實審查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的處理決(jue)定。

  第十五條 對審(shen)查(cha)中沒有發現問題的(de)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,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應當直接予以備案通過,并及時反饋報備機關(guan)。

  審查機關(guan)發現(xian)已經備案(an)通(tong)過的(de)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存在問題的(de)(de),可以重新(xin)啟動審查程序。

  第十(shi)六條 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沒(mei)有原則性問(wen)題,但存在(zai)下列情形(xing)之一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可(ke)以予以備案通過,并向(xiang)報備機關(guan)提(ti)出建(jian)議:

  (一)有關(guan)規定基本合(he)法合(he)規,但需要在執行(xing)中把握好尺度的(de);

  (二)有關規定(ding)實施(shi)后上級(ji)精神(shen)發生變化(hua)或者新的(de)改革(ge)措施(shi)即將出(chu)臺,需要報備機關了(le)解掌握的(de);

  (三(san))有關方(fang)面提出的(de)意見(jian)建議(yi)具(ju)有較高參考價值的(de);

  (四)其他需要提出建議的情形。

  第(di)十七條 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沒(mei)有原(yuan)則性問題,但存在名稱(cheng)使(shi)用、體例格(ge)式、文字表述等不規范情形(xing)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(guan)可以予以備案(an)通過(guo),并將相關(guan)(guan)情況告知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。

  報備機關(guan)(guan)多次出現不規范情形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(guan)可以視情予以通報。

  第十(shi)八條 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(jian)沒(mei)有原則性問題,但(dan)存在(zai)下列情(qing)形之一(yi),審(shen)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(tong)過,并對報(bao)備機關進(jin)行書(shu)面提醒:

  (一(yi))有關政治表述不夠(gou)規范的;

  (二)有(you)關(guan)規(gui)定在(zai)執行(xing)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(qi)誤解(jie)的;

  (三)有關規定不(bu)夠(gou)合理(li)的;

  (四)制定程序(xu)不(bu)規范(fan)的(de);

  (五)不(bu)符(fu)合精簡(jian)文(wen)件、改進(jin)文(wen)風要(yao)求(qiu)的(de);

  (六)其他需要提醒的(de)情形。

  報(bao)備(bei)機(ji)關(guan)(guan)(guan)在收到書(shu)面提醒后應當(dang)主動整改,并將相關(guan)(guan)(guan)情況及時通知有關(guan)(guan)(guan)方面,防(fang)范有關(guan)(guan)(guan)問題(ti)產(chan)生不利影響。審查(cha)機(ji)關(guan)(guan)(guan)要求報(bao)告處理情況的,報(bao)備(bei)機(ji)關(guan)(guan)(guan)應當(dang)在收到書(shu)面提醒后30日內報(bao)告。

  第(di)十九條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(jian)存在下(xia)列情(qing)形之一,審查機(ji)關(guan)應當(dang)不予備(bei)案通(tong)過,并要求報備(bei)機(ji)關(guan)進行糾(jiu)正:

  (一)違背(bei)黨(dang)(dang)章、黨(dang)(dang)的理論(lun)和路(lu)線方(fang)針政(zheng)策的;

  (二)違反憲法(fa)和法(fa)律的;

  (三)同上位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相抵觸的;

  (四)明顯不合理的;

  (五)不符合(he)制定權限的;

  (六)其他需要(yao)糾正的(de)情形。

  對審(shen)查發現(xian)的(de)問(wen)題,審(shen)查機關可以(yi)(yi)發函要求報備機關糾(jiu)正,也可以(yi)(yi)由(you)報備機關主動糾(jiu)正。糾(jiu)正可以(yi)(yi)采用修改(gai)原文件(jian)、印發補充文件(jian)等方式(shi)。

  報備(bei)機(ji)關應(ying)當(dang)在收到糾正要(yao)求(qiu)后(hou)30日內報告(gao)相關處理(li)情況,對復雜敏(min)感、容(rong)易(yi)產(chan)生不利影響的(de)事項,應(ying)當(dang)及時會同有關方面采取(qu)有效(xiao)措施妥善處理(li)。

  糾(jiu)正后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件符合要求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按(an)程序(xu)予以(yi)備(bei)案通(tong)過。報備(bei)機關(guan)未(wei)在規(gui)(gui)定時限內(nei)糾(jiu)正問題或者(zhe)報告(gao)有關(guan)糾(jiu)正措(cuo)施(shi),且無正當理由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可以(yi)作(zuo)出撤銷相關(guan)黨內(nei)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件的決(jue)定。

  第二十(shi)條 審(shen)查機關對報備的黨內法(fa)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性文件作出審(shen)查處理決(jue)定(ding),應當按照規(gui)定(ding)權限和(he)(he)程序審(shen)批。

  第二十一(yi)條 對(dui)未發(fa)現(xian)(xian)問題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審(shen)查機(ji)關一(yi)般在30日(ri)內完(wan)成審(shen)查處理工作。發(fa)現(xian)(xian)可能存在問題的(de),可以適當(dang)延(yan)長審(shen)查處理時(shi)間,但一(yi)般不(bu)超過3個月(yue)。

  備案審查工作有(you)關(guan)資料應(ying)當及時存檔備查。

  第二(er)十二(er)條(tiao) 審(shen)查機關應當及時梳(shu)理總(zong)結審(shen)查中發現的問題,加強綜(zong)合分析利用,推動完善制度、改進工作。

  第六章 保障與監督

  第二十三(san)條 加強(qiang)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(zuo)(zuo)信息化建設,建立健全覆蓋全面、互聯(lian)互通、功能(neng)完備(bei)、操(cao)作(zuo)(zuo)便(bian)捷(jie)的備(bei)案專網,提高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(zuo)(zuo)信息化水平。

  第二十四條 黨(dang)組織應當加強對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、考核評價(jia)、表彰獎勵,相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
  第二十五條 實(shi)行黨(dang)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(wen)件備案(an)審(shen)查責任(ren)(ren)追(zhui)究制(zhi)度。有下列情形之(zhi)一,應當依規(gui)(gui)依紀追(zhui)究有關(guan)黨(dang)組織、黨(dang)員(yuan)領導(dao)干部(bu)以及工作人員(yuan)的責任(ren)(ren):

  (一(yi))履行政治責任不(bu)(bu)到位,對(dui)備案(an)審查(cha)工(gong)作不(bu)(bu)重視(shi)不(bu)(bu)部署,組(zu)織領導(dao)不(bu)(bu)力,造成嚴重后果的;

  (二(er))違反(fan)報備(bei)(bei)工作程序和時(shi)限要求,報備(bei)(bei)不(bu)(bu)(bu)規范、不(bu)(bu)(bu)及(ji)(ji)時(shi)甚至不(bu)(bu)(bu)報備(bei)(bei),或(huo)者對審查機關指出的問(wen)題(ti)拒不(bu)(bu)(bu)整改或(huo)者整改不(bu)(bu)(bu)及(ji)(ji)時(shi)、不(bu)(bu)(bu)到(dao)位,造(zao)成嚴(yan)重后(hou)果(guo)的;

  (三)違反審(shen)查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,審(shen)查不規范(fan)、不及時或(huo)者(zhe)出現明顯錯誤,造成嚴重后果的;

  (四)其他(ta)應(ying)當追究(jiu)責(ze)任的情形(xing)。

  第七章 附則

  第二十六(liu)條 中央軍事(shi)委員會可以根據本(ben)規(gui)定,制定軍隊黨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(jian)備案審查辦法。

  第(di)二十(shi)七條 本規定由中央辦公(gong)廳負責解釋。

  第二十八條 本規(gui)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。